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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附2025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15 10:15:13 浏览量:81

近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图片
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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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公积金

http://www.qdgjj.com/ggl_108/202509/t20250911_10198489.shtml

一、调整欠缴认定标准

将“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调整为:“在申贷时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自申贷时点所属月份起,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超过2个月的,视为欠缴。

二、调整单位整体逾期补缴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将“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在申贷时点近6个月内,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一次性补缴6个月以内(含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缴存金额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发〔20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1日


此外

继续给大家带来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继续了解

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

11.png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

https://www.qdgjj.com/zcfg_108/dk_108/202505/t20250507_9438786.shtml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6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6个月(含)以上,且要满183天

(二)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认定

注:上下滑动查看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单位为个人补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如出现单位为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计算超过12个月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5.存在非现缴存地缴存记录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现缴存地后,或非个人原因导致原缴存地缴存部分无法转入现缴存地的,原缴存地与现缴存地衔接起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予受理。

6.军队转业干部从部队转业至地方单位工作满6个月,按规定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贷时不欠缴(自转业至地方工作当月起至申贷当月不欠缴),且安置单位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一致的,可予受理。

军队转业干部申贷时,除提供贷款所需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转业安置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

7.退役军人在我市就业安置并已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将退役时部队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存入我市缴存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部队出具相关的缴存证明,比照异地转移接续申贷情形办理。

8.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近3个月(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超过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视为非正常缴存。


二、青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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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公积金

温馨提示:

2025年5月8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利率执行。

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起下调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

https://www.qdgjj.com/ggl_108/202505/t20250507_9441065.shtml

三、青岛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8岁,女63岁);

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50年;

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四、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答: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1.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额度可上浮10%

2.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额度可上浮30%

3.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为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的,额度可上浮30%

4.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在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内上浮10%

各项额度上浮政策支持叠加使用,叠加后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限额为17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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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

★ 窗口办理: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在线申请。

★ 网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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